近日,兩份民事調解書為持續三年之久的康王®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畫上句號。在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的主持下,三位被告共同與商標權利人拜耳旗下滇虹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滇虹)達成調解協議,承諾立即停止商標侵權及相關的不正當競爭行為,賠償滇虹經濟損失100萬元,并在今日頭條及其微信公眾號上刊登致歉聲明。
康王®作為去屑藥用洗劑中的知名品牌,擁有近25年的歷史,并于2014年隨著拜耳成功收購滇虹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,成為拜耳旗下的品牌。作為拜耳根植中國市場的旗艦品牌,康王®一直得到了公司的高度關注,持續保持去屑藥用洗劑市場排名第一。
2017年,拜耳注意到市場上出現“拜康王”洗發水,經調查取證,該產品系滇虹的前經銷商A公司及其子公司B公司生產、銷售。針對以上人員明確知曉康王®品牌已歸屬拜耳旗下卻仍故意注冊、使用“拜康王”商標的惡意侵權行為,拜耳向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管局發起行政投訴,最終于2019年收到處罰決定:判定A、B兩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,并處罰款20萬元。
然而, 該公司在2018年又開始經營新的侵權產品“立康王”洗發水,同時在線上、線下渠道進行銷售,在媒體、藥品展會上大量宣傳該產品,并且邀請公眾人物為其代言。其關聯公司C公司亦將“康王”二字用于企業名稱,自稱“康王藥業”,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。對此,拜耳向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提起針對“拜康王”和“立康王”的民事侵權訴訟,并最終于2020年12月,經法院調解接受以被告立即停止侵權、賠償、道歉為前提的和解。和解事項在覆蓋全部訴訟請求的基礎上,還將被告的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一并納入,在最大范圍內將全部侵權行為一攬子解決,防止了被告日后其他搭“康王”便車的行為。
從 “拜康王”到 “立康王”,拜耳對侵權者展開了多維度的打擊,體現了對知識產權侵權“零容忍”的堅定立場。維權過程中拜耳也感受到相關行政部門對保護知識產權的執著,2018年至2020年間,就“拜康王”、“立康王”侵權產品向不同行政部門發起的維權行動均收到了有利結果。此外,天貓、淘寶、京東平臺對拜耳的侵權投訴也給予支持,總計刪除侵權產品鏈接千余條。
(美通社,2021年1月19日上海)